夫婦合夥公司
請問如果夫妻共同經營的有限公司,只登記在先生名下,如何做才會離婚後,公司權限一樣一人一半?(目前沒有離婚的打算,只是以備不時之需)
您好,商業登記為一人股東有限公司,不會影響夫妻合夥關係的成立,離婚了還是可以依照現有足夠的法令去主張合夥人權益。但是,夫妻間合夥關係要成立,還是必應就如何出資及共同事業之經營這個必要之點為確實之約定,才稱得上法律上的合夥。所以,最好的做法是,婚姻存續中就有訂好一個合夥契約,把各合夥人間出資若干?其以他物或勞務為出資者,如何估定價額為出資額?及應受分配利益成數等明確約定,好做為日後主張合夥權益之依據。或者是,辦理增加股東(增資或轉讓方式)也可。
您好,依您文中所述,不太確定您與先生所共同經營的事業類型是什麼,在法律的判斷上會有不同的建議,但不論雙方共同經營的事業是什麼,離婚不會影響雙方共同經營事業的事實,只是如果您與先生在經營事業前或經營事業後,根本沒有對於雙方出資額進行約定,日後如果雙方不幸鬧翻了,隨時可能發生翻臉不認人的爭訟情形,您如果沒有主張共同經營事業的證據,在法律的攻防上,可能會對你不利。建議雙方在共同經營事業前,就將雙方間的權利義務以契約方式約定清楚,以免日後造成您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