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1年03月16日 01:06:57

餐坊負責人積欠債務(公家機關、銀行、債權人)

餐坊負責人積欠房租、營業稅,勞健保、大大小小的廠商,目前因已長達一年未繳付房租,合計約莫102萬,與房東討論後可將餐廳所有殘值與大大小小設備當作償還積欠債務一筆勾銷,但若還有其它債權人,是否應是先辦理更生或者清算程序,否則單房東的部分解決,其它債權人包含公家機關一樣會需要有償還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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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楓丹律師
2021年03月23日 11:22:51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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