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1年03月05日 18:11:01

抬頭統編更新一定要重新簽訂合約嗎?

事實經過: 與A方簽訂服務合約,A方本身為營業場所,但A方營運場所改由B方承租,但不影響A方營運,A方請我們之後發票改為開立B方的抬頭統編。 問題1:請問與A方的合約是否已無法律效用? 問題2:除了重新簽訂合約以外,是否能夠以增補合約的方式來更新抬頭統編的部分呢?

867079fc用戶

回覆內容

高維志律師
2021年03月05日 18:13:07
重新訂立合約是當事人有變更才需要,原則上雙方契約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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