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益
個人在N年前加入A公司,當時公司有提供股份當作獎勵,後來因理念不和被迫離開公司,但可保留股份,當年度也有拿到公司分紅。但後來以我加入B公司,A公司以有競業以及A公司股權要由海外轉回台灣為由,要求我放棄股權並不再提供分紅。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1. A公司願意買回股權,那我該如何判定股價為何?
2.若不願放棄股權如何可繼續拿到每年的分紅?
3.若真有股權從海外轉移到台灣一事,個人持有的股份如何可以跟著轉移?
您好 1.股價斷定應就公司目前市值按股計算。 2.若未退股自然可就每年股本獲得分紅。 3.即便公司移轉也無理由強制股東退股。 4.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如果是其他股東願意收購你的股份,主要依照雙方意願,但客觀上可以參考公司現值去做判斷; 如果公司每年有盈餘分配,原則上你也可以參與分配,不得針對特定股東不予分配; 股權從海外轉移到台灣,可能要說明具體狀況,以利分析判斷;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