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益
個人在N年前加入A公司,當時公司有提供股份當作獎勵,後來因理念不和被迫離開公司,但可保留股份,當年度也有拿到公司分紅。但後來以我加入B公司,A公司以有競業以及A公司股權要由海外轉回台灣為由,要求我放棄股權並不再提供分紅。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1. A公司願意買回股權,那我該如何判定股價為何?
2.若不願放棄股權如何可繼續拿到每年的分紅?
3.若真有股權從海外轉移到台灣一事,個人持有的股份如何可以跟著轉移?
謹提供簡單法律意見如下: *** 1. A公司願意買回股權,那我該如何判定股價為何? 公司估值有許多方式,建議雙方共同指定一位會計師,就公司估值提出一份報告,然後就該報告的內容來協商每股價值。 2.若不願放棄股權如何可繼續拿到每年的分紅? 公司法並沒有要求公司一定要分派盈餘的義務,所以如果你未離開公司,當然有權利參與每年的盈餘分配,但是如果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你也沒有權利要求公司分派。 3.若真有股權從海外轉移到台灣一事,個人持有的股份如何可以跟著轉移? 這要再看詳細資料才可以回覆。 *** 以上謹提供初步分析,但未審閱相關資料,所以無法針對您的個案提供法律意見,謹作為參考。
謹回覆所詢如下,惟詳細處理方式,仍需檢閱個案文件始能給予進一步之建議。 一、A公司願意買回股權,那我該如何判定股價為何? 得委請雙方同意之會計師進行對公司股份進行估價,一般而言包括二到三種估價方式,自其中選擇最高與最低之價格形成一區間後,再由雙方協議。 二、若不願放棄股權如何可繼續拿到每年的分紅? 股利分紅為股東權利,需經董事會決議分紅數目,如當年度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股東並無主張之權利;惟您所取得股份如為特別股,並有約定每年分配股利之固定比例或數字,或另有其他約定之法律關係,則可另為請求。 三、若真有股權從海外轉移到台灣一事,個人持有的股份如何可以跟著轉移? 需視A公司以何種企業併購之型態將股權轉移到台灣,舉例而言,如是以台灣B公司發行新股作為取得A公司全部股份之對價,則您手上的A公司股份,依換股比例轉為台灣B公司之股份,惟其中可能涉及少數股東的異議收買請求權,需個案判斷。 簡要說明如上,如有任何問題,惠請來電或電子郵件交換意見,由本所提供正式的法律諮詢建議。 ------------------------------- 卓翊維律師 泰鼎法律事務所 10682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77 號 16 樓 Tel.: +886-2-2703-3366 , ext. 10 yw.chuo@titanlaw.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