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1年02月01日 12:28:03

外商的英文完整服務合約如何讓台灣客戶簽署

我們是一間軟體小公司(老闆是新加坡人,來台灣註冊公司。總公司在新加坡),我們台灣只有業務部門,販賣總公司開發的軟體 主要問題為: 新加坡總公司訂了一份英文的合約,裡面的事業範圍(軟體服務)包含台灣,所以希望台灣的客戶在跟台灣公司簽約(我們僅使用報價單當合約)的時候,要一倂簽署那份總公司的英文的合約。 想請教: 1. 我們是否可以在台灣的報價單裡面放上一段文字,大意為:當您簽署這份報價單後,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完整服務合約,完整服務合約可以在此瀏覽(放上完整英文合約的網址)? 2. 還是我們需要將整份完整英文合約翻譯為中文讓客戶簽呢? 3. 以上方式效力會相同嗎? 謝謝!

a6bb4faa用戶

回覆內容

高維志律師
2021年02月01日 13:40:57
依照交易習慣,應提供台灣公司一份中文合約,否則在未得知完整內容的前提下,只簽名報價單難以認為有同意總公司的英文合約
劉芳茵律師
2021年05月04日 18:11:16
仍會建議您需要將一份完整合約提供給對方審閱,並且提供給對方足夠的審約時間,至於是否要協助翻譯英文端看 貴公司政策,不影響法律效力。
因為報價單內通常並未約定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如果僅檢附網址於報價單上面,日後雙方發生紛爭時,容易被主張採購契約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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