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1年01月07日 19:25:35

公家標案違約放管

我在2020年有一個公家機關的機電保養標案契約期限是1月到12月,但是做到7月結束時,機關開始對我百般刁難,要求我做一些不合理的工作,我不願意做。 這之後,該機關拒絕讓我請款,要我不要來了,我也就沒去了,七月的工資也被扣押沒給我。 現在該機關要對我控告違約並要求賠償120萬新台幣,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想找專門處理此類案件的律師,請告訴我你的看法。

69748bbb用戶

回覆內容

洪維廷律師
修改於 2021年01月07日 22:25:31
您好,有無違約責任可先持相關契約以及相關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再行考慮有無訴訟空間,必要時可先發函主張權益。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張智凱律師
2021年01月07日 21:51:51
就您目前所提供的資料,無法對案件內容給予具體法律建議;
建議攜帶契約及公家機關給您的相關文書到事務所諮詢。
高維志律師
2021年01月07日 22:26:14
您的情況因金額較大,本人擅長此類案件,建議提供完整合約書加Line諮詢後續答辯策略,爭取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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