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標案違約放管
我在2020年有一個公家機關的機電保養標案契約期限是1月到12月,但是做到7月結束時,機關開始對我百般刁難,要求我做一些不合理的工作,我不願意做。
這之後,該機關拒絕讓我請款,要我不要來了,我也就沒去了,七月的工資也被扣押沒給我。
現在該機關要對我控告違約並要求賠償120萬新台幣,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想找專門處理此類案件的律師,請告訴我你的看法。
您好,有無違約責任可先持相關契約以及相關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再行考慮有無訴訟空間,必要時可先發函主張權益。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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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況因金額較大,本人擅長此類案件,建議提供完整合約書加Line諮詢後續答辯策略,爭取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