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0年12月30日 17:17:03

保密合約

公司對公司簽屬保密合約,對方希望將以下條文刪除,想請問合約若無條文假扣押,日後萬一發生,債權人仍可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嗎? (三) 基於乙方充分認知甲方保護相關機密資訊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發現乙方或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他參與合作計畫之必要人員有洩密情事,而擬透過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假執行程序獲得即時救濟時,乙方及乙方上述人員同意免除並拋棄甲方預供擔保之義務,甲方得僅以釋明請求法院准為上開裁定。如法院仍欲依職權核定假處分擔保金額時,乙方同意該擔保金額以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乙方於該假處分程序進行中,不得向法院為相反之陳述或主張。乙方並應將上開免除或拋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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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高維志律師
2020年12月30日 17:48:17
如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時,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黃子欽律師
2020年12月31日 09:14:44
聲請假扣押有假扣押的要件,不一定要契約有定才可以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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