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0年11月20日 00:45:43

機關延誤驗收已逾半年,如何要求給付貨款

公司已依約交付文件,因本階段須交付5年計劃書及期初報告,2者條件均達成,機關才願給付第1期款。期初報告確定经機關驗收ok。惟5年計劃須須經机關編列上層主管允諾,才算完成。今機關距公司交付5年計劃已逾半年,這期間機闋曾3次耒函要求公司修改計劃,公司也修改並於指定日期完成,惟至今仍未接到第1期貨款。請問有何方法促請其支付第1期貨款?謝謝

861f8aa2用戶

回覆內容

黃舜暄律師
修改於 2020年11月20日 09:00:39
您好,您若無法與機關達成協議者,可以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政府採購法第85-1條:「(第1項)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二、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第2項)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其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第3項)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其效力,除本法有特別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調解之規定。(第4項)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另可參考「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內有詳細規範,謝謝。
高維志律師
2020年11月20日 09:17:50
建議提供與機關間的文件資料等與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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