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餐廳跟foodpanda 簽訂合約 合約書被收去,說要蓋完公司章再寄給我 但已經過了兩個月,都沒有收到 跟foodpanda 客服聯繫也不被理會 因為跟foodpanda 合作代表我們餐廳的營收會先由他們代收 期末再匯給我們店家 合約一直沒拿到心裡很不安.. 怕隨時被倒帳 像類似情況有沒有法律保障呢?了解詳情
我是一個演藝圈素人,與一家經紀公司在談合約,原本某個版本雙方都ok了,於是我先蓋了一式二份寄給經紀公司,結果經紀公司收到後說,他們發現還有一些條文要改,所以就繼續修合約,但我寄過去的一式二份也都還沒還我。 現在我不太想跟他們簽約了,但我怕他們知道我不想簽了之後,會把我上次寄過去的合約直接蓋章,這樣就有雙方用印了,會不會就有效力了? 我想請問: 1. 若對方直接用印我上次寄過去的版本,是不是合約就會生效? 2. 我該如何順利拿回我上次寄過去的合約?或有什麼方法讓合約失效?了解詳情
家中長輩於民73年起擔任某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共三人),任期三年,但此公司之後未再進行改選,且於民81年由經濟部命令解散且撤銷登記,但遲遲未進行清算程序拖延至今。近日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原告為董事之一,其希望解除董事委任關係,而被告為此公司故以監察人三人為法定代理人。 具本人了解董事在清算階段應自動轉為清算人(公司股東會未另選 亦無相關公司章程 法院亦未指派),此時提董事解任應無法生效,但由於長輩年事已高且此案已為多年往事,故希望用最簡單省事的方式處理之。目前考慮的是直接辭任監察人,但由於目前仍是清算階段,且有董事對公司提出訴訟,不知此時是否仍可辭任? 又,該公司董事多達16人,監察人辭任通知是否需要寄給所有董事? 或是有其他更簡明的方式? 謝謝!了解詳情
公司要我在出口的商業文件模仿 別的業務簽名。了解詳情
各位前輩您好 這邊有一件案件想要詢問 內容如下: 本人原是一間建設公司的內勤.已離職半年以上 因公司老闆將營造廠的營業事項登記函交給跑照的承辦去辦理拆除執照但未先告知營造方,故營造公司方認為執照被盜用,故提出僞造文書告訴(被告人為跑照方) 跑照方堅持提出營業事項登記函是由建設公司小姐提供 故他應無罪. 目前狀況: 無法和解.建設公司老闆已經去和營造廠道歉過很多次.但因為營造廠與跑照代表有私人恩怨.故營建廠只承認跑照代表出面道歉.但跑照代表始終認為他沒有錯.不該承認罪刑及道歉 詢問內容: 1.因為我已離職半年以上.是否可以請對方提出具體提供文件時間及提供內容?而非口述 2.若已"證人"身分出庭是否就等於承認罪刑? 3.若出庭後對方堅持是我提供文件給他.是否可因為為"老闆交辦事項"且信任公司及跑照方故提供資訊.了解詳情